老师,增值税申报表中的税费缴纳部分,帮我看下我有没理解错误的。
第30栏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是不是填的就是3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31栏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是不是填写3月缴纳之前欠缴的税额:但3月收到了2月和1月之前缴纳的前期欠缴税额的退税,那这块是不是要正常填负数;(因为现在有延缓缴纳50%的,这延缓缴纳部分是不是就是我欠缴的税额; )
填完以后申报表的第32栏的其中期末未缴税额与账上增值税贷方余额一致,第33栏的其中:欠缴税额就是之前延缓缴纳的增值税部分,本期应补税额就是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还是说涉及增值税延缓缴纳50%这部分,在申报增值税申报表中税款缴纳是不是不需要考虑这个,按照以前那样填写,税和账不混一起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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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2 04/12 09:06
同学你好,这个增值税申报的,在实际处理当中,你上面提到的只是一个主表,它后面都会有对应的附表,比如销项的收入,税额,进项的金额以及税额,把这些对应的附表,填完整后,这个主表就会根据附表自动算出来的,
2022 04/1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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