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货中包含300件甲产品、100件乙产品,单位产品成本均为120万元。其中,300件甲产品签订有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每件合同价格(不含增值税)为150万元,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预期为118万元,100件乙产品没有签订销售合同,每件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预期为118万元。销售每件甲产品、乙产品预期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税金(不含增值税)均为2万元。甲公司期末按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甲公司对300件甲产品和100件乙产品按成本总额48000万元(120*400)超过可变现净值总额46400万元((118-2)*400)的差额计提了16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此前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上述存货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额,甲公司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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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10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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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10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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