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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没看懂这个题目留底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2 04/09 15:08
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解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022 04/0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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