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18年5月6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乙企业应按每件A商品56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企业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乙企业支付手续费。6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26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6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乙公司相关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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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08 12:38
同学你好
甲
1;
借,发出商品175000
贷,库存商品175000
2
借,应收账款22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2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350
贷,发出商品400*350
3
借,销售费用20000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1200
贷,应收账款21200
4
借,银行存款226000-21200
贷,应收账款
乙企业
1
借,受托代销商品25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250000
2
借,银行存款22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26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200000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26000
贷,应付账款226000
3
借,应付账款21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1200
4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022 04/08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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