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个问题,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北京)有个异地(山西)工程项目,合同额1000万,专业(工程)分包650万,劳务分包100万。分包商均在山西。请问甲方分三次开票的话,我公司每次如何预缴增值税税款?第一次给甲方开票600万(同时收到专业分包进项票550万);第二次给甲方开票180万(同时收到专业分包进项票100万和劳务分包100万进项票);第三次给甲方开票220万。次开票都是半年后,那第二次开给甲方的发票,我正常报税时,是怎么申报呢?是按180/1.09*0.09算增值税销项税吗?然后再减进项税?第二次开票,正常报税不是进项更多吗?销项减进项就不用交税了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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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2 04/08 10:02
同学你好
1.按照账上的收入来申报就可以
2.如果有足够的进项抵扣就不用交
2022 04/0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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