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发生一个事情,当地机关将门市房划拨到我们公司(国有企业),但是说让我们将门市房出租的一部分收入直接由上交到财政作为非税收入,请问有文件规定这个是否可行吗,再就是在税务那边是怎么认定的,有相关文件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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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2 04/07 14:59
他是这样子的,你收到之后直接上缴给财政,那么这个就是属于上焦为财政的这一部分资金,这个是属于不征税的收入。
2022 04/0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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