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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7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的方余额为66万元(不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税法规定,从20×8年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将由原来的33%改为25%。甲公20X7年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0万元,转回期初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万元。甲公20×7年的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 要求:计算甲公司20×7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以及20×7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2 04/03 09:27
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7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贷方余额为(66/0.33+300-100)*0.25=100 甲公司20×7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100-66=34 应纳税所得额=1000-300+100=800 应交税=800*0.25=200 所得税费用=200+34=234 借,所得税费用234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200 递延所得税负债34
2022 04/0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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