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砂石厂
乙方:承包方
方案1:甲乙之间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甲方将砂石厂承包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由甲方对外开具销售发票,甲方自负盈亏,甲方按期向乙方支付承包费,实际甲方是纳税主体。
个人理解:方案1中,如果乙方是个人,则乙方收到承包费后向甲方开具劳务费的发票,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乙方是单位,则乙方收到承包费后向甲方开具发票名称为“企业管理服务”的发票,甲方支付的承包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老师,我对于方案1的理解合适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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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2 04/01 17:03
你好,第一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第二个是一般纳税人吗?
2022 04/0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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