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工具投资一般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然而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规定确认股利收入。
企业为什么可以这样指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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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2 03/31 19:45
同学你好,这就是准则给企业的一项权利啊,因为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会变动,如果企业不是为了交易,是长期持有,而他没有选择权的话,这个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就会影响他的损益,当然不合适,尤其是当企业投资部分风险高的朝阳行业的时候
2022 03/3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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