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购进大米用于生产雪饼,支付价款100000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
(2)销售零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91000元。
(3)乙企业向甲食品厂购买了1000000元(不含税)货物,甲食品厂给予乙企业10%的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且折扣额在备注栏标明。
(4)甲食品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5750元,该设备为2008年5月购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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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2 03/25 12:07
你好同学,仅供参考:
甲食品厂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25750÷(1+3%)×3%=750
纯手打,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以便更好地进行服务,谢谢!
2022 03/2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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