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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资料:浙江宏华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部分应收票据业务如下: (1)2020年9月3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A单位,销售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2000元,商品已发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A单位交来一张票面金额为452000元、期限5个月、票面利率6%的商业承兑汇票。 (2)2020年12月31日,宏华公司对该带息商业汇票进行计息。 (3)2021年2月28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A单位无款支付,转为应收账款。 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2 03/25 11:21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借应收票据45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2000
2022 03/2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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