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2018年5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40000元,增值税额为64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25000元。甲公司为了尽快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符合现金折扣的条件为:2/10、1/20、n/30,假设A公司分别于5月9日、5月18日和5月31日付清货款(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实现销售以及收回货款时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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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3/24 08:43
你好,学员,这个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2022 03/2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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