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08年7月分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从丙企业采购B材料,买价30000元,增值税5100元,用银行本票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5日,从甲企业购入A材料,买价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甲企业代垫运费1500元(准予抵扣进项税额105元)。企业签发并承兑一张票面金额为118500元、两个月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材料款项。材料已验收入库。
3.8日,按照合同规定,向乙企业预付购料款80 000元,已开出转账支票支付。
4.9日,上月已付款的在途A材料已验收入库,实际成本为50 000元。
5.12日,从丁企业采购A材料1 000千克,买价为1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 400元,货款共140 400元,已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6.20日,从丁企业购买的A材料运达,验收入库950千克,短缺50千克,原因待查。
7.25日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22 03/23 15:24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3/2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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