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x12年 8 月 26 日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为 100 000 元,增值税税
额为 17 000 元,已办理了托收手续,但货款尚未收到。9 月 1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于当日
签发并承兑的一张期限为 6 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 117 000 元,票面年利率
为 10%。甲公司于 <tex>2\\times 12</tex> 年末计提该票据利息。
(4)甲公司原向 A 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发生应收货款 60 000 元,经双方协商改用商业汇
票方式结算,收到 A公司交来票面金额为 60 000 元、期限为6 个月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
一张。
(5)甲公司将应收 A 公司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某材料公司,用于购买
材料一批,买价为 55 000 元,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9 350 元,并签发转账支票一张,
补付货款与票据面值之间的差额 4350 元。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17 | 提问时间:2022 03/23 14:51
你好题目要求做什么具体的
2022 03/23 14:5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