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6月1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应收乙公司款项的入账金额为95万元。甲公司将该应收款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乙公司将该应付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2×20年10月18日,双方签订债务重组合同,乙公司以一项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非专利技术偿还该欠款。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累计摊销1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万元。10月22日,双方办理完成该无形资产转让手续,甲公司支付评估费用4万元,当日,甲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为87万元,已提坏账准备7万元,乙公司应付款项的账面价值为95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做出甲、乙公司债务重组的有关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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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2 03/19 19:44
(1)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债权人甲公司取得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债权公允价值87万元与评估费用4万元的合计91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910 000
坏账准备 70 000
投资收益 10 000
贷:应收账款 950 000
银行存款 40 000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950 000
累计摊销 100 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 000
贷:无形资产 1 000 000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7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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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3/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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