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问: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这个规定现在还在使用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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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2 03/17 15:35
同学你好
对的
还在使用的
2022 03/1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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