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产品,销售领用用作市场推广,向客户展示产品,不赠送。是视同销售吗
另外,算作视同销售的话,是怎么界定的呢?货物移送?要是两年后这个产品收回公司改变了用途售出了,又是什么样的账务处理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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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2 03/15 11:39
你好; 这个展示不赠送的话 不视同销售的 ; 比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22 03/1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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