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小微企业,向J行贷款(一般户),基本户为G行。原法人以认购的方式注册资本为10W,期间以实收资本向企业间断注资了15W左右。现在变更了新法人,问题:1、是否可以一般户直接打款给旧法人15W,税法和会计上应该怎么操作呢。2、新法人可以向公司借款吗,税法和会计上应该怎么操作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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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2 03/14 21:09
可以一般户直接打款给旧法人15W,旧法人撤资,不需要扣税,会计上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2022 03/14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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