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老师,这三种我怎么不理解呢。您能给我分别举个例子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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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3/12 13:26
你好,我这边总结了一下。
1、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1)强调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即:所有权在不同法律主体间发生转移。
2)计税价格: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关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1)分货物和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两种情形。货物的视同销售强调的是不同增值税主体之间的转移,即构成;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视同销售强调无偿提供(转让)发生在不同法律主体之间。
2)计税价格:以平均售价(也包括组成计税价格)为准计算其销售额。
2022 03/1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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