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9年1月经批准启动硅酸钠项目建设工程,整个工程包括建造新厂房和冷却循环系统以及安装生产设备等3个单项工程。2×19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该项目出包给乙公司承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建造新厂房的价款为6000万元,建造冷却循环系统的价款为4000万元,安装生产设备需支付安装费用500万元。建造期间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2×19年2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预付10%备料款1000万元,其中厂房600万元,冷却循环系统400万元。(2)2×19年8月2日,建造厂房和冷却循环系统的工程进度达到50%,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工程价款结算5000万元,其中厂房3000万元,冷却循环系统2000万元。甲公司抵扣了预付备料款后,将余款通过银行转账付讫。(3)2×19年10月8日,甲公司购入需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85万元,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4)2×20年3月10日,建筑工程主体已完工,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工程价款结算5000万元,其中,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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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3/03 23:42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3/04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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