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请问会计上视同销售中哪些行为需要确认收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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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2 03/03 19:20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改增后本条款自动废止);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你好同学上述不需要确认收入
2022 03/03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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