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请问老师,A公司既是我们的客户,又是我们的供应商,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应收应付相互抵扣,我司从A公司买材料用于A公司产品,比如,当月共买A公司材料10000元,我司销售给A公司的产品是15000元,A公司对于我司来说产品款是应收,材料款是应付,相互抵扣我司应收A公司产品款5000元,这种应收应付相互抵,不通过银行打款的方式,符合税法规定吗?
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2 03/02 15:09
税剑法盾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您好,不符合。可以签订协议抵账,但是购进销售货物分别要做收入及做销项和成本及进项,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022 03/02 15:12
2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