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A公司既是我们的客户,又是我们的供应商,约定的付款方式是应收应付相互抵扣,我司从A公司买材料用于A公司产品,比如,当月共买A公司材料10000元,我司销售给A公司的产品是15000元,A公司对于我司来说产品款是应收,材料款是应付,相互抵扣我司应收A公司产品款5000元,这种应收应付相互抵,不通过银行打款的方式,符合税法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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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2 03/02 15:09
您好,不符合。可以签订协议抵账,但是购进销售货物分别要做收入及做销项和成本及进项,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022 03/0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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