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往来账清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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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03/02 10:14
各单位对本单位各种往来款和个人尚未归还的借款要逐一列明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和暂存款( 其他应付款)数额、事由、批准人等,分类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制定清理方案,并如实填写“单位往来款清理情况表”。对各种往来款项,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对各项往来款, 特别是各项应收款项(含个人借款)要加大清收力度, 抓紧清收,逐笔落实到位。对清查结果应分析原因, 并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理:
1.对原将收入、支出挂往来款项的,可以确认为收入支出的内容,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2.对长期挂往来款项的预付工程款,未竣工决算的,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已竣工决算账务未及时处理的,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3.对历史遗留的属于应上缴的非税收入款项的,应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4.对单位和个人欠款要组织催收、限期归还。
5.属于往来代扣款项的,经核实后作相关处理。
6.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往来挂账的,应完善手续、结清账务。
7.对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挂账依据不明、债权人死亡或破产等往来款的呆账、坏账,应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核销(参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执行)。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填写“单位往来款核销申请表”), 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县政府核批。预算单位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处理意见,对往来款进行账务核销处理
2022 03/0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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