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之前做会计分录是用财政应返还额度表示单位系统上实际结余的指标数。
收到指标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 财政补助收入。
支出时:借 业务活动费用 贷 财政应返还额度。
现在换了系统,系统要求的分录是 借 业务活动费用 贷 财政补助收入。
不涉及财政应返还额度了,那请问我之前应返还额度里的余额怎么处理了,难道以后都不用这个科目了吗。那以后又要怎么做分录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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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2 02/18 10:34
同学您好,用以前年度的财政直接支付指标来支付某款项,确实是按照您的分录去做,
借:业务活动费用(或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后面那个分录:
借:业务活动费用
贷:财政拨款收入
指的是用今年的指标支出,而且“财政应返还额度”这个科目在当今政府会计制度依然使用,之所以没有出现,应该是您系统维护的时候,科目初始化工作有遗漏,建议您联系当时给您维护系统的系统维护人员,把“财政应返还额度”这个科目添加入系统,并将余额进行初始化
2022 02/1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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