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老师能帮忙举例理解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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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02 | 提问时间:2022 02/12 20:00
比如公司由张三发起设立,后面来了股东李四,王玉,李四应出资200,但未实际出资,其他人都实际出资了,如果公司欠人钱,在用公司现有金额还了还是不够的情况可以要求张三给那200,张三再找李四追偿
2022 02/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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