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未取得的发票,允许在当年度补开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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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2 02/02 17:3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022 02/0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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