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0年的时候是几月份到几月份开始公司社保全部减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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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2 01/25 10:22
你好
社保减免政策通知摘要如下:一、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苏州市医疗保险减征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结束,7月开始恢复执行原费率。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7%,即基本医疗保险6%、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个人缴费比例为2%。
各地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各地确定的减免政策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执行期限的合计月数不得突破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
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
湖北省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各地的减免政策要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以上海市社保减免政策为例:
1、请问阶段性减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对象是什么?职工个人部分能减免吗?
答:根据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统一部署,上海市从今年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对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今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2022 01/2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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