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合伙企业A从B公司分得的红利还用交企业所得税吗?那合伙企业的自然人的先分后税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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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2 01/24 16:05
你好!
合伙企业收到的红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早已明确。
第一、该文件的享受主体是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第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什么是先分后税?分的到底是什么?
这个“分”字显然很容易让人误解。
有人甚至认为,只要合伙企业不向合伙人分配所得,合伙人就不用缴税。
首先,该文件第三条还明确: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当年的所得,无论是分配给合伙人,还是不分配留作企业资本金,都要缴税。
这也就规避了合伙人为了避税,选择不分配所得的行为。
所以,现在再来看“先分后税”,我们就明白:
分,是先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方法分配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详见财税〔2000〕91号和财税〔2008〕65号)。
再按照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
剩下的部分才是应该分配给合伙人的净利润。
再让我们总结一下:
合伙人包括两类: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
所得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分配给合伙人的和未分配,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分,指按比例和方法分配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分配净利润。
税,指纳税。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 01/2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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