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A和B建设XX公司,股权比例为60%和40%,按照投资协议,按照股权分配投入,但B没有资金,与A共同协商,建议以XX公司的名义向A借款100万投入建设,股权比例不变。账目上也是将100万的投资款投资款变成XX公司向A的借款,但股权比例工商登记没变。这样操作存在啥风险?N年后,来了个C,B欠C货款20万,但B没钱还,法院判决以B在XX公司的股权抵押给C,C入股后发现,原来XX公司还欠债很多,并且多年没有分红,于是C起诉说A和B当年搞得以XX公司名义向A借贷100万的借贷关系无效,因为入股时法院邀请第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55 | 提问时间:2017 03/06 13:54
这样其实是虚假投资,资本不实
2017 03/06 15:3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如何确定固定资产改良折旧的有效期限? 13小时前
归还欠款对企业利润表有何影响? 15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