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12月3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A产品40件,单位售价为3.5万元(不含增值税);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2万元。甲公司于2×18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30%。至2×18年12月31日,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重新预计的退货率为20%,编制甲公司2×18年与上述经济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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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1/09 16:41
同学您好,
12月3日,
借:应收账款 158.2
贷:主营业务收入 98 (3.5*40*0.7)
预计负债 42 (3.5*40*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2 (140*0.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56
应收退货成本 24 (80*0.3)
贷:库存商品 80 (2*40)
2022 01/09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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