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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案例分析 甲、乙两公司于2016年11月签订一项新型生物技术和与之相关的新型制药技术的转让合同,合同规定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甲公司此项技术的转让成本和相关税费为1020万元。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在甲公司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10日内乙公司一次性付给甲公司技术转让费2000万元。 方案二:甲公司将该新型生物技术和与之相关的新型制药技术的转让合同分为两项合同,分别在2016年11月和2017年1月签订,两项合同的转让价格均为1000万元,转让成本和相关税费在两份合同中平均分摊。 请分析:哪种方案更合算?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2 01/09 09:26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由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方案二在2016年、2017年每年实现的技术转让所得均可享受免税优惠。
2022 01/0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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