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某居民个人于2019年取得如下所得:(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000元。(3)8月份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4)申报2019年度大病医疗支出20000元。计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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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1/04 17:15
你好,工资薪金每个月预缴个税=(10000-5000-1500-1000)*0.03=75
劳务报酬预缴个税5000*80%*20%=800
稿酬预缴个税=20000*0.8*0.7*0.2=2240
累计预扣预缴个税75*12+800+2240=3940
综合所得收入额=10000*12+ 20000**80%*70%+5000*80%=135200
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35200-1500*12-1000*12-60000-5000)*0.1-2520=1500
应退3940-1500=2440
2022 01/04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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