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行业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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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1 12/29 22:1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7号。现将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公告如下:1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扣除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具体服务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说明》(财税〔2021〕36号)执行。 2021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内销售额计算)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扣除15%的政策。 2021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三个月内销售额达到上述要求的,适用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加减15%的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15%正负政策后,本年度不做调整,后续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确定。 3.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附加扣除。
2021 12/29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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