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初“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210万元。本月该企业发生的有关职工薪酬的经济业务如下:(1)以银行存款发放上月应付职工薪酬,并按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18万元,扣除已垫付职工房租12万元,实发薪酬180万元。(2)分配本月货币性职工薪酬240万元(未包括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其中基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为12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薪酬为4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薪酬为30万元。(3)将自产的200台加湿器作为本月生产车间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发放,加湿器的成本为每台400元,市场不含税售价为每台5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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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29 18:37
你好。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80
贷 银行存款180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0
贷 应交税费-个税18
其他应收款-房租12
2021 12/2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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