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
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9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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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4 | 提问时间:2021 12/29 13:51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0*60%=84
8800*0.005=44纳税调增140-44=96
2021 12/2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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