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甲企业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13%增值税税率的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支付给运输公司的购货运费为20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公司此业务可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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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29 01:06
您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0.1+2000*0.09=10180
2021 12/29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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