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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由于技术限制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020年7月1日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2020年9月1日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1.7万元,消费税为30万。2020年11月1日该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 要求: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请编制甲企业相应的会计分录
84785038 | 提问时间:2021 12/28 19:29
恒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学员您好,分录如下: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80 贷:原材料 180 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 贷:银行存款 131.7 收回材料: 借:原材料 27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70
2021 12/2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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