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目前有两名股东,双方各持股50万,各占50%的股份,各实缴50万。截止目前为止,账面上实收资金100万,未分配利润200万。
现在有新股东入股并实缴100万,公司注册资金从100万变更为200万,新股东持股50%,两位旧股东各持股25%。
那么新股东的加入,是否会涉及到个税所得税征收问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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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1 12/28 17:42
您好,增资引起原股东股本结构发生变化该行为不是股权转让,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征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增资情形导致股权方式变化不属于以上股权转让情形,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2021 12/28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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