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电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2018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收入2000万元,销售原材料收入35万元,转让股权收入1000万元,转让使用过的设备收入15万元。
(2)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
(3)向乙小学直接捐赠支出2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5万元,向股东支付股息60万元。
(4)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28万元。
(5)全年利润总额为160万元。
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计算甲公司应计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
(2)甲公司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多少?
(3)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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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1 12/27 20:26
你好,应计入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2000+35+1000+15=3050万元
2021 12/27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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