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收发按实际成本核算。2019年12月开始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存货项目期初无余额。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3日,购入M材料1500千克,取得并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9500元,销售方代垫的运费为7500元,增值税税额为675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2)月末编制的“M材料发料汇总表”列明材料发出情况为:甲产品耗用600千克,乙产品耗用400千克,生产车间一般耗用200千克,行政管理部门领用100千克.专设销售机构领用50千克。材料在甲、乙产品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3)本月甲产品发生生产工人工资45000元,乙产品发生生产工人工资30000元,车间固定资产折旧费60000元,制造费用按甲、乙产品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4)月末,甲产品完工400件,在产品100件(平均完工程度为50%),生产费用按约当产量比例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乙产品400件全部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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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27 15:28
你好 稍等看下题目
2021 12/2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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