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S牌卷烟(不含税调价为10元/标准
条)及雪烟、本年5月甲卷烟厂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烟叶收购价款11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
外补贴,将其运往A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向A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人库,但本月未领用A企业
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从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300万元、增值税39万元
(3)从小规模纳税人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价款280万元
(4)进口一批烟丝,支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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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1 12/26 16:24
你现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1 12/2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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