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A集团派了一位技术人员C到一家中国本土的B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该雇员被允许在B公司的使用一个办公室(2018年在中国境内累计逗留了170天2018年9月回到A集团A集团与B公司的业务往来①A集团派雇员到B公司提供技术服务,B公司支付服务费给A集团;②B公司进口A集团的电子产品,并支付产品货款给A集团。2018年12月,B公司给在德国的G集团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电子软件类),G集团与B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给G集团分别位于德国、法国、马来西亚、韩国、中国的五个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德国G集团统一支付服务费给B公司2019年9月,A集团将B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德国的G集团根据案例材料,请分析A集团、B公司和G集团在中国税法下的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以及所享受的跨境税收待遇(写出具体的依据,分析过程和理由,提交纸质版的案例报告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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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26 14:58
你好,解答如下,请参考
2021 12/2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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