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出售甲产品400件,每件售价200元,增值税率13%。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存银行。(2)4日,按合同向杭州百货公司出售乙产品100件,每件售价600元,增值税率13%。货款尚未收到。(3)10日,收到杭州百货公司支付的乙产品货款和增值税款,存入银行。(4)6日,根据购销合同规定,向兰月亮公司预收货款54240元,款已收存银行。(5)15日,向兰月亮公司发出乙产品80件,每件售价600元,增值税额为6240元。(6)18日销售A材料一批,售价8000元,增值税104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元。(7)2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展销费4000元。(8)结算本月份销售机构职工工资10000元,职工福利费1400元。(9)月末结转本月已售产品成本。其中甲产品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100元,乙产品为400元。(10)计算已销甲产品应交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10%。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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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23 21:28
您好,具体是什么问题
2021 12/23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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