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生产薯类白酒与葡萄酒。为了增加销售量该厂将一瓶薯类白酒(500克)、一瓶葡萄酒(500克)和一把酒瓶开启器包装成一套礼品销售。其中薯类白酒的价格为100元/瓶,葡萄酒的价格为180元/瓶,酒瓶开启器的价格为20元/把,礼品套装的价格为300元/套。当月,该厂对外销售薯类白酒20000瓶,总金额为2000000元销售葡萄酒10000瓶,总金额为1800000元销售套装10000套总金额为3000000元。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 0 .5元/500克,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0%。请分析不同核算方式及成套销售模式下的消费税税负。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1 12/23 14:11
当企业生产不同种类应税消费品,且这些消费品适用不同税率时,要注意税法中有关兼营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不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2021 12/23 14:3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