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建筑企业,和甲方签订一份清包工合同,在2020年6月份甲方以代发工资形式发放一笔工人工资,当时我们也未开发票给甲方。现在甲方要求开具与当时发工资对应金额的发票。我现在开具后如何做账?是直接计入当期收入,把去年发放的工资表及银行流水作为附件做账处理,还是需要调去年的账?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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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3 | 提问时间:2021 12/22 17:41
直接在今年调整距可以了
2021 12/2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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