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某集团2015年新成立A 公司,2016年盈利500万元,该集团将其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集团另有一法人公司B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集团暂无将其关闭的计划,B公司2016年亏损200万元。 假设你是公司会计人员,从税务经营的角度考虑哪种方案理合适? 方案一:A 公司与B公司均保持法人公司资格; 方案二:将A公司变更登记为B公司的分公司,由B公司汇总纳税; 方案三:将B公司变更登记为A公司的分公司,由A公司汇总纳税;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1 12/20 15:44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A盈利, 方案一,交纳税  500*25%  方案二,300*25% 方案三   300*25% 可以考虑方案二和三
2021 12/20 19:4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