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2015年新成立A 公司,2016年盈利500万元,该集团将其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集团另有一法人公司B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集团暂无将其关闭的计划,B公司2016年亏损200万元。
假设你是公司会计人员,从税务经营的角度考虑哪种方案理合适?
方案一:A 公司与B公司均保持法人公司资格;
方案二:将A公司变更登记为B公司的分公司,由B公司汇总纳税;
方案三:将B公司变更登记为A公司的分公司,由A公司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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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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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1 12/20 15:44
A盈利,
方案一,交纳税 500*25%
方案二,300*25%
方案三 300*25%
可以考虑方案二和三
2021 12/20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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