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与N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入,购买及销售商品、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M公司销售给N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N公司发生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M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M公司同意N公司该笔欠款中的300万元延期收回,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剩余款项N公司分别用一批材料和一项设备(固定资产)予以抵偿。已知,原材料的成本为25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设备原价400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400万元。N公司因上述业务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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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1 12/19 09:02
你好,麻烦参考一下图片,应该是212
2021 12/1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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