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20×1年1月1日股东权益为100000万元,其中,普通股六用公3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1元),累积分派优先股股本为5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余1元),资本公积为61000万元,盈余公积为4000万元。累积分派优先股的条告为:每年股利率为6%,并可按普通股股利水平扣除已分派当年优先股股利(6%)后参与剩余股利分配。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后,将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该公司20×1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20×2年实现净利润2875万元。
5)公司20×2年优先股股东共获取股利()万(10.0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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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1 12/13 20:17
累积参与优先股每年应分派股利=5000×6%=300(万元)
20×1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200×(1-10%)=180(万元)
20×1年分派优先股股利180万元,分配不足的120万元累积到以后年度予以补付。
20×2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2875×(1-10%)=2587.5(万元)
20×2年补付20×1年的优先股股利120万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467.5万元
每股股利率为7.05%(2467.5/35000)
超过优先股的股利率6%
按照优先股的条件,可以参与剩余股利的分配,即与普通股的每股股利相同
可以分得股利352.5万元(5000×7.05%)
20×2年优先股股东共分得股利472.5万元(120+352.5)
普通股股利为2115万元(30000×7.05%)
2021 12/14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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