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为小规模纳税人,B(合)、C(合)为合伙企业,D(个)、E(个)为个人。他们直接的关系是:
A(小)的股东是B(合)50%、某一般纳税人50%
B(合)的股东是C(合)50%、D(个)50%,
C(合)的股东是E(个)100%,
A(小)转让股权所得,溢价100万,此100万全部往下分配给股东,
问:
1.B(合)、C(合)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是在股权转让所得模块申报吗?
2.如果是,附表中,被投资单位信息填写哪个公司?
比如B(合),被投资单位信息应填A(小),还是目标企业?
C(合),被投资单位信息应填B(合),还是目标企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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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55 | 提问时间:2021 12/13 13:2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请稍后
2021 12/1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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