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未分配利润”年初贷方余额100万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所得税率25%,2017年至2019年的有关资料如下:(1)2017年实现净利2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宣告派发现金股利150万元;(2)2018年发生亏损500万元(假设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3)2019年实现利润总额600万元。要求:(单位用万元表示)(1)编制2017年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的核算写明明细科目);(2)编制2018年结转亏损的会计分录;(3)计算2019年应交的所得税;(4)计算2019年的可供分配利润。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2/12 19:30
你好,
(1)编制2017年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的核算写明明细科目);
1、 应纳所得税=200*25%=50
所得税分批之后本年利润剩余额为150
借:本年利润 15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
发放现金股利15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
贷:应付股利 150
2021 12/13 07:5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